爱死你2011 发表于 2017-7-20 14:21:57

【出国留学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国(境)外交流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

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,推进学校开放办学,注重出国(境)学生的教学管理,规范课程修读、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本办法所指的交流生,是指我校与国(境)外合作院校双方互派的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及以上时间的交换生、我校单向派出到对方学校学习(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两学期)的学生、参加国(境)外合作院校开设的短期学习项目的我校学生等。
交流生学习期满,由接收学校提供修读课程成绩单,我校对交流生修读的课程、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。

一、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与方法
1.“预先制定学习方案,回国认定学分”原则
交流生在出国(境)之前,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,在所在学院的指导下制定在国(境)外交流的学习计划(选课方案),原则上在国(境)外学校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和门数,应不少于同期本专业教学计划必修课的总学分数和门数。在制定学生国(境)外交流学习计划(选课方案)时,应优先考虑与本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相关的课程。学生出国(境)后,如对交流学习计划(选课方案)进行调整,须事先报请所在学院,批准后方可实施,同时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。
2.“必修课等量认定”原则
学生出国(境)学习期间,原则上校内必修课课程实行免修,以国(境)外课程替代。为了便于认定与成绩记载,原则上将国(境)外学校修读的课程与同期校内必修课建立相应的认定对应关系;对少数专业核心课程,确因无法在国(境)外学校修读的,二级学院可以要求学生在回国后予以补修。
3.“多修课程,按选修课认定”原则
   除本专业必修课外,对学生在国(境)外多修的课程,根据其课程性质,由所在二级学院认定审核,可认定为其专业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。
   4.“以国(境)外课程记载成绩”原则
经审核认定后,交流生在国(境)外学习的课程,原则上以原课程名称(英文+中文翻译)载入我校成绩管理系统,以认定的课程属性记录,以对应的我校课程学分数记载,学时数按我校的计算办法相应折算。原则nzhi
5.交流生在国(境)外接收院校参加短期海外社会实践活动,时间不少于一周的,可视实际情况,认定为我校社会调查、创新实践等学分。
二、学分认定程序
1.赴国(境)外学校学习前,交流生填写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国(境)外交流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修读申请表》(附表1,下称《课程修读申请表》)(一式三份),报请二级学院审批。
2.学习期满返校后,交流生填写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国(境)外交流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》(附表2,下称《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》)(一式三份),同时附国(境)外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(一份)及复印件(两份)报所在二级学院。
3.二级学院根据交流生提交材料进行学分认定。
4.二级学院将审批后的《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》及其它相关材料报教务处,教务处审核确认后,将相应信息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(包括课程名称、成绩以及学分、学时等)。
5.学生保留国(境)外接收学校成绩单(原件)、《课程修读申请表》和《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》;学校教务处和学院存档保留接收学校成绩单(复印件)、《课程修读申请表》和《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》。
三、课程成绩转换方法
1.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,目前学生所修理论课程成绩为百分制。
2.课程成绩转换方法
(1)交流生在国(境)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成绩时,转换时按国(境)外接收院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记录。
(2)交流生在国(境)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等级制(A、B、C……)形式登录成绩时,根据下表并按“取中值”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。

(4)交流生在国(境)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“合格、不合格”的形式登录时,分别转换为85、55分。(3)交流生在国(境)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“优(秀)、良(好)、中(等)、及格、不及格”的形式登录时,分别转换为95、85、75、65、55分。
(5)交流生在国(境)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按上述办法转换的,根据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单说明和学校有关规定,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确定。
(6)交流生在国(境)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成绩经认定后,按我校的成绩绩点计算办法,记载相应的成绩绩点。

四、其它
1.学校与国内其它高校开展合作,安排学生进行交流学习,相关学生的课程成绩学分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2.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附件1:学生国(境)外交流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修读申请表
附表2:学生国(境)外交流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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